国际商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撰稿:admin   2022年06月06日   浏览 455

为了鼓励和促进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确保我院教师能够进行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原则

第一条 资助教师应有相关学术论文被会议接收并被邀请做会议报告,署名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第二条 资助参加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与参会教师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领域,并且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和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 资助认定的国际会议应为多边学术会议(组委会至少由三个以上国家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包含三个以上国家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论文)。

二、资助额度

第四条 每位教师资助额度上限为5000/年。原则上教师每年可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一次,资助金额为50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教师自己课题负担;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可申请一次占用12年的资助指标:资助金额≤5000元以内,占用1年指标;5000元<资助金额≤10000元,占2年指标。超出部分由教师自己课题负担。境外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经济管理领域一级国际学术学会的会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会特批,可以放宽至最多占三年指标。其中,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指标,如2010.1.12010.12.31占用2010年度资助指标。

三、资助经费用途

第五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2、会议注册费及论文版面费

3、住宿费

四、申请、审批与报销相关程序

第六条 学术会议的申请和审批日常程序由学院研究生和科研办公室具体负责。拟申请资助的教师须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录用通知》和《会议邀请函》复印件

2、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3、国际会议须提供多边参会证明材料(如:会议简介)

第七条 科研办公室负责对教师所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请参会教师整理发票计算实际支出费用,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在发票粘贴空白处签字后,至财务处进行报销。

第九条 如有需要,获得资助的教师可提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向学院申请办理借款。

第十条 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商议确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0101日开始执行,由院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