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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交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2022年7月修订版)

撰稿:admin   2022年06月06日   浏览 1753

大学之间的学生交流对大学的学术发展以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国际商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校际交流项目,并在交流期间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获取更多有用知识,这已成为我院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我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中涉及的选课、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等程序,进一步促进我院本科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学生交流期间的学习质量,现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修订。

第一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 校际交流大学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课程水平,应与我校相当。

二、 学生校际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认定要符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三、 校际交流期间,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学分只能兑换为专业课学分,不可兑换为校通识课学分。

四、 申请认定为我院专业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交流课程,一般采用课程抵免的方式记录。

五、 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六、 学生在交流项目中所修的所有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录入大学的教务系统。

第二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 学生参加国家公派、校际交换、国际合作等我院批准备案的交流项目,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所修课程和学分予以承认和转换。

二、 学生自行联系并参加的交流项目一般以一学期为限。学生如要对自行参加的交流项目的课程进行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须在交流前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在交流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若交流前未得到院系主管领导的批准,原则上不予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

第三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要求

一、 我院派出的交流学生应根据我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进行选课,交流期间,原则上应在所去大学选择交流学期我院本专业教学计划表里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并将拟选课程的课程名称和教学大纲发送给本科教学办(以下简称“教学办”)老师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转换学分。凡因故意不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替代课而导致不能按期毕业者,后果自负。

二、 我院学生在校际交流期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门数必须与同期我院该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程门数相同;若修读课程门数少于我院开设的必修课程门数,学生须在返校后补修相应的课程。

在必修课程门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其它内容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管类课程,可按专业选修课予以认定,每学期原则上只允许认定一门专业选修课。

有关校际交流的具体选课要求和程序,请参见附件1《国际商学院学生校际交流选课具体要求及流程说明》。

三、 若学生在校际交流期间修读的必修课未能及格,此成绩仍将被如实录入教务系统,并记入大学期间不及格必修课课程门数。

四、 若学生在校际交流期间修读的专业选修课未能及格,其处理办法与北外校内专业选修课的管理办法一致。

五、 赴海内外大学校际交流交换期间的所有课程,均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及推免保的成绩排名。

第四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 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根据交流学期的课境外程设置,填写《国际商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计划表》(附件2),留存在教学办备案。

二、 学生须在校际交流大学开学后的两周内填写《国际商学院学生校际交流选课表》(附件3),并将此表格和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一起发送至教学办邮箱。未按期提交此表的学生,在外所修课程一律不被认定,不能转换相应学分。已按时提交此表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个别课程,需及时与教学办联系,经批准后方可更改和转换相应学分。

三、 学生交流期满后返校学习,在开学第3-6周内,由本人向教学办提交《国际商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课程及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4),同时附对方大学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用于留存)和评分标准(若境外大学的成绩为百分制且与我校计分性质相同的,则不需要)。凡成绩单上所列课程与选课表中的课程不符者,一律不能认定相应学分。

四、 课程学分和成绩一经认定不得修改。成绩及学分经主管领导确认后,由教学办在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后录入教务系统,再由大学教务处作最终审核。

第五条  课程成绩折算方法

我院学生在校际交流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都必须办理成绩折算和学分认定的手续,具体执行如下:

一、 课时标准:我校理论课程1学分对应16学时,学生在交流期间修读的理论课程学时需在32或以上才能认定并计入成绩单。

二、 成绩录入:我校学生的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并采用GPA(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如对方大学课程成绩为百分制且与我校计分性质相同,以实际成绩录入;如境外大学课程成绩不是百分制,则根据境外大学的评分标准,折算成百分制录入,具体折算方法见《国际商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成绩换算标准表》(附件5)。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教学与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本科教学及教务办公室

2022.7

 

附件:国际商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交换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2022年7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