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admin 2020年03月13日 浏览 2722 次
1. 创新创业课程:课程名称含有创新、创业或企业家精神等词汇的:(1)院内选修课,通选 课,暑假小学期课程等面授课程按实际学分计入;(2)国外交换交流课程 18 课时计 1 学 分;(3)慕课或网课等在线课程 30 课时计 1 学分。所有课程不可一课两用,不重复计入 学分。(学分认定需要提供课程成绩,校外课程还需提供上课证明以及上课的课时数。)
2.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加国家级、北京市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成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 2 学分、1.5 学分、1 学分,项目成员分 别计 1 学分、0.5 学分、0.5 学分;结项成果不合格的,不计学分。
3. 竞赛: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北京市级或校级比赛,根据比赛名次分别计 0.5- 4 学分。(同一个比赛只能计一次;校级竞赛如有建议学分,以建议学分为准)
1) 商业类和数学类竞赛,参加计0.5学分,三等奖及以上计4学分(校级计2学分),其他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学分(特指没有一二三等奖的竞赛)。
2) 语言类竞赛,参与计0.5学分,三等奖及以上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其他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学分。
3) 艺术类(音乐、舞蹈、设计等)、体育类、辩论类等竞赛不计入学分。
4. 创业实践: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服务满一学年,负责人或核心管理层成员计2学分,普 通成员计 1 学分。例如:北外创业园孵化项目等。(学分认定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工作 时间、职责、主管领导意见等,并加盖公章。)
5. 讲座、培训:参加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讲座、培训、训练营等,每30学时 计 1 学分。(学分认定需提供讲座或培训照片和最少 1500 字的讲座或培训说明,以及到 场证明和学时认定证明;不足 30 学时不予认定)
6. 助教、助研:以助教、助研方式参与教师创新性教学活动或科研项目,每30学时计1学 分。(学生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教师对学生参与情况的详细说明,例如学生参与的具体 工作,参与时间等。)
7. 论文:学术论文学分计入具体如下:
独立作者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第二作者及以下 |
|
SSCI、SCI、EI、 CSSCI 期刊 |
4学分 |
3学分 |
2学分 |
(北大)核心期刊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一般性学术期刊/ 论文集/报纸发表 学术论文 |
2学分 |
1学分 |
0.5 学分 |
校刊/院刊 |
0.5 学分 |
0.5 学分 |
不计入 |
注:
1.学分认定需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认定时需要将 申请表与各项证明材料装订一起提交。
2.学分认定需一次性认定完成。学生需要自行提供认定材料,认定材料需真实可靠,体 现被认定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