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admin 2015年09月30日 浏览 4375 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目标
实习教学作为本科学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和巩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大力加强本科学生的实习教学,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激励敬业和创业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教学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校目前校历安排,本科学生至少有两个暑期要安排实习教学活动,每个假期安排的实习活动时间上应不少于两周。
我校各年级学生的暑期实习教学,应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选择实习场所进行实习教学。
三、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根据我校本科各年级学生特点,三个暑期的实习教学内容分别为:一、二年级的暑期主要安排学生进行考察、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三年级的暑期主要安排学生的毕业实习活动。各院系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和内容来安排本院系学生的实习教学活动。
四、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全校各年级本科学生的实习教学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教学计划,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各个年级(2次)的暑期实习教学,上述各实习环节与学生毕业挂钩,如上述实习环节不合格,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和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制定本专业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大纲,各年级实习教学大纲应在每个年级实习前(放假前)交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包括:本专业各年级暑期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纪律要求、安全保障等内容。
3.我校各年级本科学生的实习教学活动,应有相应的考核方式:一、二年级暑期的社会调查,学生应交一篇3000—5000字的调查报告;三年级暑期的毕业实习,学生按《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表》。
4.全校各年级学生暑期实习教学的考核,由学校组织专门队伍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考核:一、二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由学校组织专门队伍进行评审;三年级暑期的毕业实习报告由各院系负责审阅。各年级实习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判。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各年级暑期实习,或实习教学成绩考核不合格者,允许第二年寒假期间补实习或补交论文一次。
5.学生各年级暑期实习教学的调研报告、实习报告等,严禁剽窃抄袭,考核中如发现有剽窃抄袭行为者,考核一律为不合格,不准补交报告,必须重新实习。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对在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本科学生实习教学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各院系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习结果考核队伍及实习成果的考核,以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学生处负责一、二年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大纲的制定,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三年级暑期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六、其它
一、二年级暑期社会实践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学生处制定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及学分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三年级暑期毕业实习细则,按《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暂行规定》具体实施。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