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admin 2015年09月30日 浏览 3009 次
毕业实习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以及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敬业、爱岗的职业道德,激励学生的创业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的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与管理
毕业实习属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故我校本科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规定的制定、检查和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院系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
二、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
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适时安排毕业实习教学,一般应在第六学期—第七学期之间(大三和大四之间)的暑假集中安排毕业实习。具体实习时间应不少于2个星期。
三、毕业实习地点、单位的选定
各院系学生实习的地点应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尽量安排在京内或者家庭所在地实习;如有学生拟在其他地方实习,须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审核确定。各院系还应根据本院系专业及学生就业去向等特点,确定相应的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
四、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1.各院系均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毕业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2)毕业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3)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4)毕业实习的考核与检查;(5)毕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各院系应以院系为单位,将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汇编成册,其中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2.毕业实习已正式列入我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凡我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教学,获得实习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的写作、答辩等事宜。未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3.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应该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对在毕业实习期间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学生在实习前,应从院系领取“毕业实习报告表”(或从网上下载),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告表,并及时交回院系,以记录学分和存档之用。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