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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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有其它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按培养方案,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其他科目不及格累计不超过1门次,且经补考合格。
7、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8、申报“推免保”、“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参照《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
二、个人申报
截止时间:9月9日17:30。
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27年校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成绩单(带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成绩专用章)及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意:
申请人须将综合素质证明材料送“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附表1)中最后一列的认定部门审核,并加盖认定部门公章。未加盖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
三、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85%,综合素质分占15%,均为百分制。
1、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前三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
2、综合素质分
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材料,计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其中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学院分专业(方向)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于9月11日12:00前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对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
五、申报要求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
(1)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一是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二是在研究生入学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关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推免工作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国际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8818121;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6562;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国际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6年9月5日
附表1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总分 | 二级指标 | 等级或排名 | 分值 | 备注 | 认定部门 |
竞赛获奖 | 40 | 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 | 第一等级 | 40 |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术竞赛(全国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他排名不计分。 各学院须依据自身学科专业属性,于推免工作开始前认定学科竞赛等级及各排名分数。 | 由本科培养学院认定 |
第二等级 | 30 | |||||
第三等级 | 20 | |||||
体育类竞赛 | 世界级比赛 | 40 | 要求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他排名不计分。 体育部须于推免工作开始前认定比赛等级及各排名分数。 | 由体育教研部认定 | ||
国家级比赛 | 30 | |||||
省部级比赛 | 20 | |||||
科研发表 | 30 | 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发表SCI、SSCI、A&HCI、EI、CSSCI、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30 | 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 | 由本科培养学院认定 |
发表CSSCI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论文 | 20 | |||||
学生工作 | 10 | 学生工作 | 10 | 学生处、校团委须于推免工作开始前制定学生工作得分认定细则。 | 由学生处、校团委认定 | |
思想品德 | 10 | 获得过三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或其他校级表彰;获得一次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志愿者等相关表彰 | 10 | 学生处须于推免工作开始前制定学生工作得分认定细则。 | 由学生处认定 | |
其他项目 | 10 | 参军入伍 | 10 | 须持有退伍证明。 | 由武装部认定 | |
国际组织实习 | 10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 由国际处认定 | |||
附表2 国际商学院科研竞赛获奖计分表
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与分值 | ||
特等奖或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O)40 | (F)30 | (M)20 |
40 | 30 | 20 |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创业精英挑战赛(决赛奖) | 4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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